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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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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可以召开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就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做出裁定。 5、做出再审裁定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消、改变或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具体规定了人民法院内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利划分。第一百七十九条至第一百八十二条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内容。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具体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利划分,即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和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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