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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的具体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 ①在中国...
2017营口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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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项目和标准为: 一、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的费用,凭证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要费用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比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高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和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国家补贴。奖金按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征收起点的,以征收起点为限。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相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可以维持其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无收入的受害者,不应计算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于住院伤残者,应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用。伤者住院期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赔偿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此处所说的无收入,是指本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或全部依赖他人供给,或仍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按伤残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以来,赔偿20年。但是5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就会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受害者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器具,如制作拐杖、安装假肢、购买滑板车等。,应根据医院证明和普及器具的成本计算。七、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支付。八、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于16岁以下的人,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于7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是两者最低不少于5年。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果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或领取死亡补偿。九、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当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16岁以下的人抚养到16岁,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抚养其他被抚养人5年。十、交通费用。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必要费用,凭证支付。对于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11、住宿费。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凭证支付。对于当事人亲属参加交通事故所需的住宿费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出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当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当折价赔偿。
一、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的实践来判断。因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必要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受伤、致残、死亡的,视为工伤。在确定员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考虑以下四个必要因素:1。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上下班的必要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申请期限: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受理部门: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4)提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参保员工需提供用人单位登记材料(可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打印);3、首诊病历及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有效证明复印件;6、申请由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提出的,还必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垫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取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支付。但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的,除上述两项处理相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也可按规定享受。(四)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职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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