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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人员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调查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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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是宪法中民族平等原则的体现,也是民族平等原则的法律保证。其基本内涵是: 1.当事人双方有权以本民族文字写复议申请书或有关材料。复议申请书是行政复议的基本启动点。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以书面形式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申请书可以用汉字书写,也可以用申请人的本民族文字书写。对以本民族文字书写的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因此而拒绝受理。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用本民族文字向复议机关提供与案情有关的文字材料。 2.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回答复议人员的询问。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对对方当事人的语言不通,均可以要求复议机关代为聘请翻译或自行聘请翻译。 3.行政复议机关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审理案件或发布法律文书时,应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
如果是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与案件审理的法院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法院回避如果法院认可当事人的申请,也认为应当回避,必须向他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由上一级法院指定同一级其他法院审理这中间的过程,大概得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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