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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是没有误工费的,但家属办理丧葬时产生误工的,可以主张误工费。(二)《最高人民法...
交通事故住院费按照实际的花费计算,具体数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误工费用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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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交通事故中,住院并不是拿到误工费和护理费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中误工费的赔偿要依据你因为交通事故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佐证。误工的时间一般是住院时间加上医院建议休息的时间。 对于营养费,也需要医院的证明,但是一般不会很多。 对于精神抚慰金,一般是依据所受到的伤害大小和双方的责任大小来判断。伤害要到达一般伤害,才有精神抚慰金。如果是轻微伤害,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抚慰金。就你所述情况,由于没有住院,而且伤势较轻,估计很难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期间“挂床”并未办理出院手续,最后是按医院出具的出院手续和病志记载的结束治疗的时间为误工截止时间的,而且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出院后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因此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误工收入(年/月/日)×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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