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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依据(90)国税发173号文件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
印花税是在应税凭证上粘贴税票作为完税标志的,印花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在中国设立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等,根据我国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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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在应税凭证上粘贴税票作为完税标志的,印花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在中国设立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等,根据我国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印花税的税率应当按照仓储保管费的千分之一缴纳,也就是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0.1%。仓储合同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应当是仓储保管合同或者是入库单等等,如果凭证的使用不规范无法计税的,可以将结算单据作为计税凭证。以下几种凭证属于免征印花税凭证: 1、已经缴纳过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 2、捐赠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或者福利单位、学校等立下的书据; 3、被国家制定的村委会、农民写下的农产品收购合同; 4、没有利息、贴息的贷款合同; 5、企业因为改制而订立的产权转移书; 6、农村合作社和社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 7、个人出租或者承租房子时签订的合同,廉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的凭证;一般情况下印花税应当根据应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收入额或者凭证的件数来作为计税依据,每种印花税所适用的税率都不相同,其公式为应税凭证记载金额*适用税率或者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额。根据上文可以了解到仓储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千分之一,其计算公式应当是用仓储保管费用乘以千分之一。仓储合同的应税凭证是仓储合同,在合同上粘贴税票即为完成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拆迁)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零点五分进行花费。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收印花税。
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按合同金额记载的金额依照万分之三贴花。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规定:“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因此,购销合同计税依据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经营收入依照规定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所以,印花税购销合同应当为不含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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