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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规定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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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婚其实并不一定要带离婚证。若之前离婚没有办理离婚证,而是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作出离婚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话,则再婚的时候只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而并不需要提供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凭《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结婚须知:办理结婚要带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三张大二寸合影结婚照,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现状相符,未婚、离婚、丧偶未变更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身份证上的内容应与户口本本人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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