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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据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借款人不配合,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三年内向借款人...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应积极与债务人协商,告知债务人依法履行债务责任,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或放宽条件达成还款协议。与债务人协商不成的,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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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遇到的问题在生活中很常见。 首先,对于“欠条已过了诉讼时效”的意思是说,你的欠款诉讼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此后我多次讨要他都以没钱为由而推脱”从最后一次你“索要时间”开始才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如果你现在仍有办法找到对方,只要对方“承认”欠款,且“愿意”偿还。 你仍可通过诉讼解决。因为这时诉讼时效已从你“索要”之时重新计算了但是,如果对方死不承认。那你就只好通过“讨债公司”解决了。但是这样你可能会因此触犯法律。
欠条过了诉讼时效,不是写材料所能抗辩的,必须要有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所谓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是,包括你的催讨,你最后一次催讨到起诉没有超过两年,他最后一次付利息到起诉没有起过两年,你们中间又签过什协议,到起诉没有超过两年,都必须要有证据,单凭你口说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有证据证明你催讨没有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就从最后一次催讨算起的,条条就没有失去诉讼时效。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因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4、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但在不同的情况下,欠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而现实中,经常出现超过欠条诉讼时效的情况,此时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纠纷的话,保险起见还是先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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