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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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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区县参保建议咨询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12333咨询。(异地需加区号)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补缴期间的职工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区县参保建议咨询参保的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12020咨询。(异地需加区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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