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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第115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可以取保候审;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80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它不会被拘留。如果是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保释等待审判,不造成社会危险。在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哺乳期妇女的,不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哺乳期妇女,即使是行政处罚,也不依照行政处罚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都是特殊的法律主体,习惯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称之为两孕妇女。刑事法在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给予了特殊照顾。在这些规定中,有关孕妇的规定比较明确,但是对于哺乳期妇女,刑法上并没有采用这个概念,与之相关的,是关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因此,原则上不能刑事拘留,但也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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