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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
1、刑事拘留后的逮捕时间最长是在37天内,但没有规定最短时间。 2、逮捕后,还要面临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移交,再由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起诉,最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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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拘留到逮捕最长时间三十七日。逮捕的羁押期限根据案件不同最长可以达到七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可以到三个半月;审判阶段最长也可以到三个半月。其中,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还存在变更管辖权的情况,管辖权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重新计算期限。 以上基本上是按照最长时限的计算,在实践中根据案件不同时间也会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办案律师。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査的,补充侦査不得超过一个月。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上述三类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未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法定办案期限。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被告人,对其羁押的时间应按规定折抵刑期。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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