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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一般情况下,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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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一般情况,需要在被起诉人(即被告)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双方的身份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的身份证明(如果有),财产或债权债务证据(如果有)。
一般到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离开住所,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就可以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到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被告近一年一直在户口所在地居住,那就去户籍地起诉;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被告当前在哪住,就去哪起诉。经常居住地,就是在起诉时已经在那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4、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在国内起诉的,中国的法院仍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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