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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在治疗结束后对残疾等级进行评估。因此,残疾鉴定应在...
看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当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在治疗结束后对伤残等级进行评估。因此,伤残鉴定的时间应该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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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正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如果伤到骨头或者神经,那需要6个月左右。可以去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让鉴定人员看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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