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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权分割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股权,股权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就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市...
第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 2、夫妻一方不愿意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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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持有份,可以拍卖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拍卖价格。《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但在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公司中全部股份由一人持有后其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不再具备公司股东为2个以上50个以下的有限公司的法定条件。在这类情况下,一般有三种解决办法。第一是将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是部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其余股份由夫妻中的一人持有。二是夫妻一方保留极少的象征性股份,由另一方持有绝对多数的股份。对持股最低比例并没有限制,这种处理方式持象征性股份的一方所保留的公司股份可以少到对公司的权益几乎没有实质性影响的一个程度。但这微不足道的股份仍然具有公司法意义上的权益或者利益。三是将有限公司变为私营公司。但这种变更可能不利于原有公司的继续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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