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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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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在上海有必要开上海市居住证明吗这个问题我觉得最好是办,因为会方便很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如果是买房的话,所提供的房产证应当复印除附图以外的完整信息。 4、如果是租房的话,根据不同的租房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各不相同。 《居住证》申请人或其配偶承租市场化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单位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其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单位租赁房),已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文件登记证明》的,无需重新办理。 5、租用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出租人核发的《租用公房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不能。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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