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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有患有精神病并不涉及赔偿而是补偿,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但是补偿多少应有双方协定,在此精神病患者应有监护人代理...
诉讼离婚案,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或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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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两人感情基础欠缺,缺乏了解,婚后因对方精神疾病也难以增进感情,且已经起诉离婚一次,可以申请起诉离婚; 2、小孩本应一人一个,但是考虑到女方的特殊情况,两个小孩均由你抚养的可能性也存在,具体要看对方的病情,是否有自理及抚养小孩的能力; 3、你抚养小孩的,原则上对方应支付抚养费; 4、有进一步问题,欢迎追问。
1、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官都会判离婚。因为所谓的六个月期限,就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的冷静期,以免一时冲动。可是,经过一个冷静期后,依然执着离婚,那就说明了离婚的决心,法官一般会认定婚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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