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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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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住房租赁证过期,租赁结束时,当事人必须在30天内向原租赁登记的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登记登记的注销手续。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修理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一方丢失合同后,可以向另一方要合同然后复印,如果已经对合同备案的,可以到备案机关复印,如果双方合同都丢失并且没有备案的,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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