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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
父母离婚后,可以双方自行协议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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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确立未成年儿童监护权的主要原则是:1、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原则2、哺乳中的儿童,以哺乳中的母亲抚养为原则3、哺乳中的儿童,以双方协商优先原则,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儿童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为补充原则4、对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和父母的生活发生争执,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儿童的意见为原则。法律上没有以家庭暴力为法定决定监护权的依据,但如果一方确实有家庭暴力行为,一般认为家庭暴力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作为法官裁定的依据。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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