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 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 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申请预征听证权) 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调查结果核准权)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方案听证权) 10、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3、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拒绝履行政令权) 14、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恢复耕种权) 1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违法举报权)
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拆迁补偿方案通常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发布。拆迁补偿方案包括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产权调换,即异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除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结合补偿,即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