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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法律没有保释,我们称之为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保释是指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刑事起诉但未被刑事拘留的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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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处理拘留和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
在法律规范中,并无对被执行行政拘留的当事人进行所称的“保释”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取保候审。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同意,并按规定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后,可以暂缓执行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中国法律是没有保释这个法律名词,刑事拘留37天期满后,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转为取保候审。实践中,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且所有取保候审都是侦查机关单方决定的,因当事人或亲属提出申请而取保的情况有极少。能不能取保与钱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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