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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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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依法对下列场所和事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对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二)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三)对被许可人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情况进行调查;(四)对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以及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调查;(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现场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一、监督检查对象 集体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集体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是否依法履行集体合同。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劳动监察、举报监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一方提出续签集体合同要求,另一方未按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当变更,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的,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三)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执法监察,并对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劳动监察、举报监察。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1、行政许可法将监督检查的主体规定为两种: (1)设定的主体, (2)实施的主体。 2、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主要包括:立法机关即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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