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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未成年人打群架,依据年龄来判断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打架致人重伤或者已满16周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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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格纪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而定的,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经鉴定达到重伤,就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受害人严重残疾的,则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轻伤以下可以调解,调解后行为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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