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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
1、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去世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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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功烈士家属有以下待遇:1。一次性抚恤金。现役军人死亡时,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月工资标准,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工资为40个月;死亡的,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我40个月的工资。月薪或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二是一次性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的军人,其遗属在应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按下列比例增加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荣誉称号的,增加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的,增发30%;(3)立一等功,增发25%;(4)立二等功,增发15%;(5)立三等功,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最高等级奖励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特殊抚恤金。对于生前做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的军人,除依法给予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遗属一次性特殊抚恤金。四.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的军人遗属,给予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由于上学没有生活费来源,生前由军人支持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在部队因执行战备训练中因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而牺牲者,但不符合革命烈士的条件,他们的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在部队因执行战略训练或因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而牺牲者,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发给《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享受有关因公死亡待遇,其家属不能享受烈属待遇,而享受有关部门规定的因公死亡的抚恤待遇。
民政部颁发了《革命烈士证书》,供烈士家属使用。烈士家属属是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16岁以下的弟妹以及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特殊照顾对象死亡后,除发放当月定期抚恤金外,还将发放半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寻找当地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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