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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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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前两款规定场所的兴办者可以在建设前就场所的选址、布局等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告知兴办者。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开业前,其业主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的同时应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在开工前要将设计方案(图纸)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机构会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意见有两种情况: 1.不合格,不允许施工,提出不合格依据,设计单位须修改设计方案,直至合格。 2.合格,允许施工。 按消防机关审核合格的方案(图纸)施工,工程竣工后,消防机关对工程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消防机关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须进行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消防机关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防疫证明在接种疫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的地方就可以办理。无论是否在现居住地接种过疫苗,只要带上的预防接种证,就能在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查验证证明,不需要回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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