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异地买房子可以使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外地公积金在本地买房的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申请住...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咨询房产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条件要求次啊可以使用,目前没有全国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受理,说明该地区未支持异地贷款公积金,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因为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了操作细则。截止目前,只是大部分城市开通了异地贷款公积金,包括、上海、浙江、重庆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等,异地贷款仍然正在逐步全国开放。
是否能使用异地公积金在本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根据本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来执行。目前全国部分城市已经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并且设立了异地贷款条件。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二、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相关要求(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在不同的地方买房子可以使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流程如下:首先,员工本人或其客户向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使用证明》》;然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使用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后,在异地贷款还款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通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并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贷款或者不允许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653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