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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评审(具体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 2、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以...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的材料: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3)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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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审查所需材料: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4、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5、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公司)或身份证复印件(如个人)。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书复审; 三、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其他材料。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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