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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2021-08-18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首先,在这里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这样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其次就是有的时候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可能就是所带人。在这里也给大家介绍了监护人是如何进行确定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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