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开庭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开庭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被告人负责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被害人追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书面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公诉案件中进行,也可以在自诉案件中进行。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公诉案件中,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也可以由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言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起。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二、此问题容易混淆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盗窃、诈骗罪中涉及的赃款,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不能。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属于司法机关公权力追缴的范围。 2、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赔偿?目前相关法律及法院基本不支持精神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一、开庭前的准备(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二)宣布法庭纪律:(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一)宣布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二)宣布案由案号(三)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四)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五)征询回避三、法庭调查(一)宣读与陈述(二)讯问和发问(三)定罪事实的调查(四)量刑事实的调查(五)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六)宣布认证结论(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四、法庭辩论(一)定罪辩论(二)量刑辩论(三)刑事部分法庭辩论小结(四)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休庭评议(一)定期宣判的情形(二)当庭宣判的情形(三)退庭程序七、宣判程序(一)入庭程序(二)继续开庭(三)起立宣判(四)退庭程序八、送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7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515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