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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时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的可能性很低当法院认为父方/母方的病情足以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时,法院均将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应与其一起生活的;(2)有养育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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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2,如果对方上法院主张说你姐智力有问题,那么很可能影响她对孩子的抚养权。不过你姐最好先别放弃,先争取一下。 3,你姐抚养孩子的,你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他不支付抚养费的,你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你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一)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二)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三)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四)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五)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的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都是以孩子的核心利益为出发点的,也就是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要大些。而在变更抚养权的时候也是同样的道理,具体当事人该如何搜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证据,要是你还不清楚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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