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刑事案件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申诉超过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以向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0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5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