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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
你好如果对方的户口在资中的话可以在资中起诉否则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起诉具体规定如下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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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而言,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你可以在你的户籍所在地山东当地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像你说的情况法院一般会考虑判决离婚的。不过孩子抚养问题担子就落在你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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