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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操作流程: 首先,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道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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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也就是说,应当到房产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这样能保证房屋不能进行非法交易或转移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给予申请编号和收据,收据注明收到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查(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中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驳回转移登记申请:A.所有权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D.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房地产;E.所有权有争议;F.禁止转让的法律、法规或者市、区政府。驳回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效:A.身份证明;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D.抵押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登记(1)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做好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2)预购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2)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返还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收据、身份证明和支付凭证领取)。6、立卷归档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档案。
从银行业实践操作中发现的问题来看,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银行贷款抵押优先权难以实现的风险。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 (二)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审查不力的风险。《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实践中银行贷款抵押审查业务操作问题众多,风险巨大。较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一是权属错位悬空贷款债权;二是抵押物价值高估直接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权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对贷款风险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三)银行贷款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实践中,签约与抵押登记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主要有:一是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无效的风险;二是应登记而未登记或可不登记而未登记的风险;三是重复登记的风险;四是贷款借新还旧或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中的风险;五是房地产抵押中的“两证”风险。 (四)银行抵押贷款的管理风险。因抵押权是抵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有效设置抵押并发放贷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实物存续形态、价值形态和抵押权权利维护等因素对抵押权的实际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响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临大量风险。贷后抵押管理实务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与法制观念淡薄而随意处置抵押物的风险;抵押物灭失的风险;抵押时效丧失的风险;抵押被非法裁定为无效的风险;企业改制中“债权随资产走”原则和“除权期”规则适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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