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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自愿离婚协议的问题

2022-05-21
1、办理涉台协议自愿离婚登记的机关 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自愿离婚登记。 2、办理涉台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涉台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台胞应提供第 (2)项、第 (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资料外,还应提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及提供本人的有效台胞通行证、身份证。 3、办理涉台胞协议自愿离婚,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大陆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该申请。 在我国居民的户口所在地的相关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诉讼。准备好相应的解除婚姻的材料进行相应的办理。我国对双方感情破裂,不能够在一起生活的双方,支持这类婚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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