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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
我国刑法对因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司法人员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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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00条第2款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职造成在押人员逃跑的既遂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造成在押人员逃跑的,是指司法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
《刑法》第400条第2款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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