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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
无法单方面决定给孩子改姓,即便通过某些渠道改了,他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改回来。 相关法规: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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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所以,如果你想改名字的话,请按规定进行办理,但是由于增加别名没有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可以拒绝你的请求。
离婚后孩子可以跟妈妈改名字。但是必须要经过孩子爸爸的同意。未成年孩子改名字时,应由父母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成年的则需要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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