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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该房屋具备产权证,只是没有及时办理,那就可以日后再办理,但是如果房屋本身并不具备产权证,,那就最好不...
1、注意政策规定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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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风险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房地产证明书的安置房可以买卖,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这样的安置房买卖,这样的买卖不被政策允许,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2、价格风险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是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的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上涨的话,交房时的价格可能和以前的价格差不多一千元,拆房子会觉得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双方的矛盾激化,引起诉讼。3、人为风险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规定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因此,买卖的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该房屋具备产权证,只是没有及时办理,那就可以日后再办理,但是如果房屋本身并不具备产权证,,那就最好不要购买。2、安置房买卖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这样才有法律保障,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最好不要购买安置房,容易出现风险。如果非买不可,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查看安置房的房产证,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多人的话,需要多人一致同意卖房。第二,如果没有房产证,一定要看拆迁协议以及其他手续,并在合同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除了一般条款外,还要明确支付方式以及延迟交房等事项,最好找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把把关。第四,最好将买卖协议进行公证,降低风险。
动迁房买卖合同自身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合同是附期限、附条件的就是说在期限未至或条件未满足时,即使签了合同,也办理不了过户。因此动迁房买卖的关键在于控制、防范法律风险,于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呈现的风险的全部掌握与梳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产买卖系重大财产的交易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各种限制更多,因此,必需全面掌握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2、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风险的全部掌握梳理。设定合同内容的时候着重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房产交易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形作具体的约定,例如对卖方如果不配合办理产证时,可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预留一部分尾款到产证变卦后支付等条款,以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维护买受方的权利。 3、交房时间尽量提前。买房人在支付完房款实际占有房屋后,一定要密切留意该房的两证办理情况,一旦得知卖房人取得两证后,要立即催促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面临一房两卖或另行抵押的风险。 4、要求所有共有人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名,否则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如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要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聘请见证委托书。 5、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查一下该房屋的土地权属状况,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而买受人又不是农村人员,也同样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 6、买受人将钱缴了之后,让出卖人提供担保。 7、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出卖人料理产证时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 8、买卖房屋如果是安排人口的最后一套住房,原则上不能转让。 9、合同条款设定时最好不要全款一次性付清,约定发生3年内不过户交易、一房二卖、抵押他人时的违约责任适当重些,合同中设定担保人或担保物。 10、3年内如发生意外事件等法律事实,如死亡、继承、赠与、抵债、财富因诉讼被执行、再动迁,要确定当出现这一情况时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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