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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没有户口簿,异地不能补办。异地办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两地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业务;一是需要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法》第十...
一、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办流程:申办人带上新户口本并盖有派出所公章的第一页和办证人的户口信息页(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字迹必须清晰),到各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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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来的身份证,如果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如果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的户口迁出证明过期,没有落户的,应该先落实户口,再凭户口本换领身份证。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至(五)略(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1,如果是在户籍地换领身份证的,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逾期的身份证原件换领身份证; 2,符合身份证异处换领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在一对一试点省、市的寓居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寓居证原件及原身份证换领; 3、异处换领身份证的要求及手续,当事人能够事先询问异处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限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不到十六岁的公民,由看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规则的意见》: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遗失招领工作。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要求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工作。
当事人只能回户籍所在地补领、换领身份证,对于户籍地址不能确认的,异地是不予受理的(而户口本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换领):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如果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的,就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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