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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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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你可以后悔。如果你还没有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你可以互相协商;如果你已经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你可以在30天的平静期内后悔或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既然双方签定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如果一方违反协议该怎么办,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三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身份关系,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属于财产关系。由于离婚协议的特殊性,不能简单的把离婚协议与民事合同等同,合同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该法。如果依照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书订立了就应该生效。但实际上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可以反悔的,法院也不能仅依据离婚协议书来判决离婚的。因为是否同意离婚是对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能用书面协议约束。只有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法律才会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在协议离婚中,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在拿到了离婚证的情况下,才能算是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其实并不能离婚,另外离婚协议书也是要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会生效,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该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我们认为,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书一方面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确认对协议上列明的财产的分割。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请。当然该条款也明确了可撤消、变更所涉及的财产范围,仅指协议中明确的所有财产;对于在离婚时一方隐蔽、变卖、转移、毁损的财产均不在此之列;同样,对于协议中未涉及的,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财产,也均不在此规定及其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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