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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1条之规定,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应当建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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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司法机关会对证人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给予补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离婚案件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庭审,被告经过两次法院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有打过一次官司,但由于证据不充足,最终不了了之”,说明案子并不简单。三言两语难以说清楚案情,律师自然无法提供有实际意义的答询服务。有些问题并不是非黑即白那么简单,法律上似是而非的情况并不少见。问询三家,自然心中就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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