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委托合同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履行期限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确定的,受托人可以随时履行,受托人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需要预留必要的履行准备的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 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1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