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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可视为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下岗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与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结合计算...
劳动法中没有工龄的规定,你父亲的工龄只能计算除名前的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也就是实际工作了多少年就算多少年,中间没有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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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劳动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一规定最重要的有两条:其一,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即前次失业前的缴费时间不能再计算,不能再作为享受条件和领取期限的依据。再次就业后不足1年就失业的,本次是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因为他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为零。但他可以使用上次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其二,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前次失业时没有享受完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在本次失业期间照样领取。比如,某人属于再次失业者,前次失业是在两年前,当时按照规定,他可以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实际上他享受了10个月后就有了工作,还剩下14个月期限。这次失业,按照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的规定,他只有6个月的享受期限。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他可以享受到20个月,这样做对他才是公平的。
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是不同的,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 1、少数企业认为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根本不制定这一政策; 2、多数企业确定工龄工资的年度数额,职工实际工龄工资是,工龄数乘以分配标准; 3、有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薪期限,即从工作几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下岗后在退休时计算缴费年限,但是会不会被计算为工龄就要看每个单位对此的具体规定。 有相关的规定如下: 一、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二、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四、自行提前退休政策 女性提前政策 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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