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2003年9月1日起,《法律援助条例》生效,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未委托代理...
1、法律援助申请人为诉讼案件和其他法律事项中的当事人。 2、申请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申请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在刑事案中,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而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民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已被相关部门确认工伤并请求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用审查其经济情况。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7人已浏览
608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