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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前提是户主及房产所在地的集体同意接收,并且未成年人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应该在监护人(孩子的父亲)办理夫妻投靠时随迁(外孙已经成年...
以山西省为例,离婚后不可以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可到公安机关申请撤销迁移。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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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rr事项名称:公民户口迁移登记r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籍管理七条便民措施》;《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关于在全省试行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公通[2011]161号)r办理主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r受理条件:r一、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的含义: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是指: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居民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存档,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r二、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的范围:凡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r三、: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的工作流程:(一)审核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的,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注销其原户籍,在系统中登记户口,同时将户籍注销信息:推送给迁出地派出所,迁出地派出所根据收到的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存档。(二)在《居民户口簿》上打印新入户的人员信息或制发居民户口薄并加盖印:章。(三)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经申请人和承办人复核签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存档。r四、户口迁移人员的分类:(一)整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在办理迁入手续的同时,收缴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并按规定销毁。(二)整户中户主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在办理迁入手续的同时,通知申请人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主变更和户成员关系调整,换发《居民户口簿》。(三)整户中一人或多人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在办理迁入手续的同时,应在迁出地《居民户口簿》上作“迁出登记”。r收费依据和标准:r1、迁移证3元/张。收费依据:黔公通[1994]326号;r2、准迁证3元/张。收费依据:黔公通[1994]326号;r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12]9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r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免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r法定期限:当日办理r承诺期限:当日办理r
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其监护人(父母任一方)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 2、在该地有稳定住所的,只要房产的面积、总价、房主的社保参保年限、就业年限等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房主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可以随迁入户。一,迁移户口的程序、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房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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