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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另一种是业务员代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对别...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另一种是业务员代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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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保险合同不违法。保险代理人依据授权代理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该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代签保险合同不违法,但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投保人有追认行为,则合同有效,如果投保人不予追认,则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由代签人承担。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按照新《保险法》,2009年10月1日后,保险公司如果发现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或代签名,一旦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账,因此,本县公司是有关赔偿你的。 2,因为你是在新法施行前保的险,并且出险时新法施行未满2年,对这类问题,保险公司肯定是要推脱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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