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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如果产品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涉嫌欺诈的话,你有权拒签,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你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3,当然也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 4,这属于经济纠纷,一般不宜按诈骗处理。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3,对方涉嫌诈骗的,建议及时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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