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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的案件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其次,客观方面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根...
(1)在客体方面。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在主观方面。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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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首先,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的案件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其次,客观方面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根据刑法典第293条的规定,具有四种方式,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而抢劫罪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 第三,主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根据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第四,主观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其犯罪的目的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用滋生事端来开心取乐从而填补内心的空虚。而抢劫罪主观方面虽也为故意,但犯罪目的为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行为和以暴力威胁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抢劫罪看起来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际上,它们存在着诸多区别。主要表现在: 1、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还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这种手段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其他目的;而抢劫罪行为人一般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2、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否则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即转化犯;而抢劫罪的行为人则必须是以暴力、威胁等作为劫取他人财物为手段。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者威胁使用轻微暴力抢劫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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