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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得受理立案申请。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自诉人可以提出补充证据。自诉人不提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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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应受理案件申请,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对于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对于自诉证据不足的,法院一般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应受理立案申请。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若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处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后,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 对于已经立案,由于缺乏罪证,被害人撤回自诉或被驳回自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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