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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空间效力,这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适用效力,各国刑法为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对刑法的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有: 1、属地原则,即对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有管辖权; 2、属人原则,即对我国公民在国内外的犯罪有管辖权; 3、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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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空间效力适用原则: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 (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4)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士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有: 1、属地原则,即对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有管辖权; 2、属人原则,即对我国公民在国内外的犯罪有管辖权; 3、保护原则,即对侵害我国国家、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 4、普通管辖原则,即对属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范围内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等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的活动。在我国,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在初查阶段,检察机关一般秘密进行,并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初查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的选择性程序,按照法律位阶的强制要求,应当由刑事基本法律加以规定。初查原则主要从一般性原则和特有原则两个层面构建。其中一般性原则主要包括依法原则、控权原则、初查协同原则;特有原则主要包括必要原则、秘密原则、有效原则、适度原则、保护原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举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应当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举报线索的初查由侦查部门进行,但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案件线索可以由举报中心进行初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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