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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继续还贷,但需要区分离婚由谁来继续还贷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而离婚后,房屋...
[案情] 1995年5月,王某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住房一套价值10万元,首付款3万元,银行贷款7万元。1995年8月王某与李某喜结连理,婚后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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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买房定金,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婚后用于买房或者首付,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离婚后的女人只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还清自己购房所产生的贷款就完全可以按揭买房。但是在贷款买房,除了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其他资料和为离婚时是一样的。办理购房借款需要提供以下几种材料: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2、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或者叫做还款能力证明;3、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用途证明,包括合法的购(建、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赞同文件;4、抵押物或质押权力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赞同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借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价报告书;5、保证人赞同作为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6、借款人用于购买(缔造、大修)住宅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7、住宅借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8、不同借款用处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2、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3、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5、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6、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7、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8、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9、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10、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11、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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