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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
对刑事自诉案件,经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足以证明被告人已构成犯罪,必须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对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无故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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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如果原告被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被告可以撤回诉讼处理,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被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法庭,可以向法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询问,检查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验证未到庭的当事人提出的起诉书、答辩书和证据,在查明所有事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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