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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年利率24%的,就是2分息以上的,属于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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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月利率3%,年利率为36%,受法律保护。 2、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利息,法律予以强制保护。 3、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受法律保护。 4、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超过借款期间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就要开始计算逾期履行的利息。至于计算至何时,由于法律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认定截止日期的做法:1、以付清之日作为逾期利息的截至日;2、以法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作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3、以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日期作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律师认为,逾期履行期限应将借款人履行的日期与生效裁判文件指定的日期结合起来确定。具体时间计算如下:借款人在生效裁判文件指定的日期前履行偿还义务,逾期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应为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的日期。借款人在生效裁判文件指定的日期后履行(或未履行)义务,逾期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应为生效裁判文件指定的日期,超过该按法律规定延期计算利息。实践中逾期支付利息损失终止日的确定1、判决一次性支付的,逾期支付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生效日。2、判决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期为判决确定履行期限的日期。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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